在今年7月,索尼和村田制作所签订了一份不具有约束力的谅解备忘录,就将索尼的电池业务转让给村田达成了共识。如今,双方已经谈妥并签署最终具有约束力的协议,计划在明年4月完成转让。
索尼此次转让的资产包括旗下索尼能源设备公司运营的电池业务,索尼在中国和新加坡的电池制造场所,以及索尼在全球的电池业务销售及研发中心资产和人员。转让价格为175亿日元,本次转让不包括索尼的USB电池客户销售、碱性电池、纽扣和硬币电池、便携式投影仪及其他特定产品相关的业务运营。
但是,问题来了。由于出售电池业务,索尼组件部门将计入330亿日元的减值损失,同时还有45亿日元的收入所得税被计入2016财年。这意味着索尼虽然以175亿日元卖掉了电池业务,但自己又赔进了375亿日元。难道是我算错了?这是笔不划算的买卖啊。
别急,减值损失只是一种财务处理。百度百科上对“资产减值损失”是这样解释的:
资产减值损失(asset impairment loss;Assets Devaluation)是指因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而造成的损失。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范围主要是固定资产、无形资产以及除特别规定外的其他资产减值的处理。
也就是说,索尼出售电池业务所获得的回报(可收回金额)比原本的账面价值要低。我们可以认为对索尼而言,不知这是有意的还是无奈的,他们贱卖了电池业务。那么回退一下,我们可以推断出索尼原本电池业务的账面价格应该是505亿日元左右。索尼以175亿日元出售了电池业务,那么只有再减值330日元才算将整个价值505亿日元的资产剥离了。
当然,以上是非常不科学、非常不严谨的会计处理推断。因为索尼究竟是如何在财务上处理这次资产转让的,我们并不知道,只是方便大家的理解。总之,这个175亿日元和330亿日元的一进一出不能相提并论,它们属于完全不同的两个会计科目。只能说,之前索尼高估了电池业务的前景,所以导致了这次减值损失。
那么相应的,索尼在出售电池业务这桩事上无疑带来了更大的损失,这也影响到其整个2016财年的业绩预期。所以索尼宣布,下调2016财年的营业利润至2700亿日元,下调额度为300亿日元。同时净利润也下调200亿日元,至600亿日元。无论如何,索尼2016财年的业绩都会比2015财年稍差。预计今天索尼就会公布第二季度的实际业绩了,就让我们稍作等待吧。